人生如大海
有规划的人生,是航行
没有规划的人生,是随波逐流
缘起:前几天,小学老师帮她的老闺蜜咨询了我一个问题。
案件背景:
老头和老太太有两个儿子,几年前小儿子欠了大儿子二十多万,小儿子还不上钱,大儿子又逼得紧。无奈之下,为了维护家人关系的和睦,老头、老太太、大儿子和小儿子共同达成了一个协议。
协议的内容:
小儿子欠大哥的20多万,小儿子不用还了,由老头和老太太替小儿子还。
还款方式,老头和老太太离世之后,把自有自住的房子过户给大儿子,替小儿子偿还大儿子的债务。
几年之后,老头先过世了,老太太还健在,老大就想把父母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时候,老太太不同意,担心房子过户给大儿子之后,自己一点话事权都没有,要看人脸色、寄人篱下,老太太不想过这样的生活。老太太觉得过户可以,但不想现在就过户给老大。基于这样的背景,老太太来咨询律师。
老太太问:房子不过户,是否可以?
律师回复:老太太可以不过户,过户的条件尚不具备!
理由分析:四方约定房子过户给老大,这不是遗嘱,是老头和老太太替小儿子还债。债的偿还,四方约定了条件:是老头和老太太过世后,房产过户给老大。
老头过世了,老太太仍健在。如果老大坚持要做房产过户的话,那也只能将老父亲的那一份先行过户。几年前,签订协议时,老太太对房产份额(50%)的处理,按照他们的约定,是在老太太过世之后才将这部分产权过户给他的大儿子,这是一个附条件的约定,目前过户条件还不具足。因此,老太太坚持自己的想法,是有理的。
解答了老太太目前面临的问题,再来看看大儿子将要面临的问题。
再往后看:多年后,老太太也过世了,老大想将房子过户给自己,要如何操作呢?
1.直接的操作方式,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确认老大对房子的权利,之后过户。
原因:房产登记机构,不能直接凭四方的协议办理房产的转移登记。
2.有规划的方式:《遗嘱》+公证
1)两位老人生前(分别)订立遗嘱,并办理公证,在遗嘱中将房产指定给大儿子一人。
2)在两位老人离世后,大儿子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小儿子同往。大儿子凭继承权公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有规划的方式:《遗嘱+遗产管理人》+公证
1)两位老人生前(分别)订立遗嘱,并办理公证,在遗嘱中将房产指定给大儿子一人。
2)两位老人生前指定遗产管理人(需公证),两位老人离世后,由遗产管理人配合,将房产过户至大儿子名下。
注:遗产管理人,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诉讼仍然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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