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子怎样转给子女最划算哪种方式

如果要问,世界上哪里的父母最好?相信我们很多人都会有一个共同答案,即中国父母。从子女呱呱坠地,到上学、就业、婚姻,现在应该还要加一个买房,父母们都是倾力付出,能多用心就多用心,父母们辛苦奋斗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让子女们过上充裕的生活。

按照一般父母的做法,趁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为自己创造美好生活,还希望积累更多的财富在将来留给孩子,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房产,怎样把这样一笔巨大的资产最大限度地传承给孩子,是父母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为在现实中,一些子女较多家庭常常因为房产分割问题“对簿公堂”,此外,根据以往判例,若缺乏必要手续,无子女家老人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赡养人也未必如愿。

究其原因,受传统思想影响,就是因为我们缺乏提早安排财产的意识,比如说立遗嘱,子女难以启齿,老人也担心要是过早把房子给子女了,万一将来不孝顺咋办?所以,我们大多数人对房产这样的大宗资产处理方式,仍主要停留在“身后继承”这一方式上。那么,到底哪种方式最划算,哪种方式最保险?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所谓隔行如隔山,确实不怎么懂。好在最新的规定已考虑到相关问题,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留心了!新规下,年起统统“这样”处理,父母和子女都有必要提早知晓。

首先,房产身后继承过户

身后继承过户,指的是老人离开后,子女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种过户方式只要缴纳公证费和登记费等少许费用,且办理简便,但正如前面所说,有时候可能带来各种家庭矛盾纠纷,而在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则对继承方面的问题加以了修正和完善。

1.可以代位继承。比如,小张从小是孤儿,小叔也没有妻儿,小张就跟小叔相依为命,为小叔养老送终后,小张是可以继承小叔的房产,因为根据民法典条之规定,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范围。

2.继承宽恕制度。如,小王不孝顺父母,老人在立遗嘱时,小王被排除在继承范围之外,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随着时间推移,小王能悔过自新,而这些被老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决定原谅小王,即把小王列入继承人,那么,小王仍旧可享有房屋继承权。

3.判定遗嘱效力。如,老人有3个儿子,在早些时候,老人立了一份遗嘱并公证,里面写明房产给3个儿子平分,但后来发现,小儿子对自己最好、照顾时间也最多,老人又立一份遗嘱,写明小儿子分2/3房产,但未经过公证,而新规在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后,意味着遗嘱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老人的愿望得以实现,同时还新增加了打印和录像等立遗嘱形式,其中打印遗嘱只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字和注明年月日时间即可。

由此可见,新法对房屋继承做了非常人性化的规定,比如子女能不能继承房屋,皆看子女表现。当然,这是建立在不算经济账的前提下,选择这种方式无可厚非。但如果你要考虑哪种房产过户方式对子女最为划算,身后继承过户未必就是最优选择了,因为若继承人名下还有自己的房子,则再转卖这套房子,则需要缴纳房产差值20%的个税。所以,这就有了第二种和第三种房产过户方式,下面简单来说说。

其次,房产赠与过户和买卖过户

采用赠与方式,就是老人把房子像普通物品一样送给子女,不过,这个赠与是要交一笔不小的费用。按照目前最新的规定,子女接受父母赠与的房产需缴纳包括3%契税、公证费按1%、双方各交0.05%印花税。以评估值万的普通房产为例,整个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就为:万*(3%+1%+0.05%*2)=8.2万元。

再看看买卖过户,同样以交易价万的普通房产为例,房产面积在90-平米之间,房产证满5年且非唯一房产,跟正常买卖二手房交易一样,需缴纳税费为:万*(契税3%+1%)=8万,登记费80元忽略不计。

表面看,赠与和买卖过户的费用差不多,但实际上,房产赠与过户的费用比例是相对固定的,而买卖过户的费用则要分不同情况,大体上,在现有新规下,买卖过户费用是要少于赠与过户的。

最后,三种房产过户方式比较总结

一、卖给子女

1、契税1%

2、个税0(满五W一)

3、登记80元/套

4、交易服务费3元/平

二、赠与子女

1、契税3%

2、G证费1-2%

3、评估费0.25-0.3%

三、子女继承

1、工本费

2、G证费1-2%

3、后期交易个税20%

从经济角度分析,经过前面比较,房产赠与过户首先被排除掉,最后就在身后继承过户与买卖过户这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网上有不少这样的对比研究,有说继承过户最省钱,也有说买卖过户最划算。实际上,在新规下,不能一概而论,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如果按照赠继承方式过户,继承人名下没有住房,再转卖这套继承下来的房产,只要满5年时间,则不需交个税,继承过户自然是最为划算的方式。赠予程序繁琐,后期交易费用非常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民法典》还令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再是天经地义。

《民法典》第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也就是说,父母生前的债务,子女并没有义务去偿还,只有继承了遗产,才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子女将无需偿还。

还有就是你在阅读《民法典》的时候,你还会发现很多有趣是规定。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随之废除,各个法律条文也都一并归纳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条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现,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在最早的时间掌握它,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轻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已经是生活在年了,不能再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法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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