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股权继承这件事

从事实角度来讲,不管你是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大老板,还是孤家寡人的小老板,只要是人,总有一天会面对死亡,也就是说,股权继承问题感觉上很遥远,实际上,肯定会发生,每个老板都应该未雨绸缪,早做安排。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该法条规定在《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内,不能理解,这一条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对于股份公司,不论是否上市,均不适用,因而股份公司,只考虑资合性,拥有股份公司股份的股东死亡的,其股份当成遗产进行处理即可。

其次,该法条有三点需要精确把握。

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兼具人合性、资合性。特别是人合性,允许股东优先按照合意处理股权继承问题,这就给股权继承问题,留下了灵活处理的空间,避免不适合的人以股权继承的方式成为股东。

章程中关于股权继承的自行约定,最好别缺省。

举例说明,小明是A公司股东,家庭关系是,老婆小花常年生活在国外,有一个一岁的女儿,还有一个老年痴呆的妈妈。小明遭遇车祸身故,若A公司章程对于股权继承问题未约定,那么,A公司的股东名单,就会从小明变更为3人,即小花、一岁的女儿、老年痴呆的妈妈。

可想而知,这三人虽然是获得了股东资格,但股东会都难以参加,更难言对公司发展有什么助力了,人合性面临严峻挑战。

二、股东资格

这里的股东资格,就是股东身份,对应着完整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收益权等等。

三、合法继承人

这里的合法继承人,应当理解为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在章程未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一旦股东身故,未留下遗嘱,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立刻成为股东,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如果该身故股东留有遗嘱,对公司股权进行特别处理,那么,就不再适用该法条。

比如,爷爷将公司股权以遗嘱的方式留给孙子,怎么处理呢?

首先,遗嘱继承优先,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此时,爷爷只能将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遗赠给孙子,至于孙子能否得到股东资格,要取决于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孙子可以获得股东身份,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孙子只能获得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

这里补充一点,若法定继承人中有公务员、现役*人等特定身份,无法继承股东资格的,那么,只能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继承股权转让款。

简言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自然获得股东身份的前提有二,一是章程未约定,二是法定继承。

四、章程对于股东继承问题如何约定比较好?

公司章程可以这样约定,关于股权继承问题作如下处理。

股东死亡的,由愿意受让其股权的他股东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受让其股权,均不愿意受让的,该股东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死亡股东继承人)与受让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对应股权份额,或最近一次融资公司估值对应股权份额,这两者价格高者为准。

股权转让程序,转让方应当在股东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转让义务,不履行转让义务的,受让方可向法院申请转让。

五、小结

股权是大钱,股权继承是大事。从公司角度出发,在章程中进行合理约定,可以避免因股权继承而带来的人合性灾难;从股东角度出发,结合章程早立遗嘱,避免因争遗产而毁了自己一辈子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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