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料想到,当一个人孤单离世后,接手他的遗产的,竟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单位。
据《北京日报》报道,年1月,时年38岁的北京丰台人杨某利去世,留下了一套没有还完贷款的商品房。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这意味着,没有人继承杨某利的房子。近日,一场诉讼在丰台法院进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申请丰台区民*局成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图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很多人感到意外,民*局怎么能“接手”,但这就是事实,也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翻看《民法典》继承编,其中规定得很清楚,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杨某利家住农村,那么村民委员会就是他的遗产管理人,考虑到杨为非农业户口,所以丰台区民*局担任他的遗产管理人,的确是适格的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涉及的“遗产管理人”,并不是“遗产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具有遗产的所有权,管理、使用、处分这笔遗产,都是所有权的应有之义。但是,作为遗产的管理人,对遗产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只能依法进行管理。具体而言,遗产管理人既是遗产保管人,也是遗嘱执行人,不仅要保管遗产,还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职责。
具体到这起继承案件中,民*局接手杨某利未还完贷款的房子后,当务之急就是偿还债务。从报道中也能看出,杨某利的债务主要有两项,一方面来自非法定继承人的舅舅。年杨某利去世以后,其舅舅曾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利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一码归一码,这笔钱是民*局要偿还的。此外,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代偿.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民*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也有必要向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还债义务。
在本案中,杨某利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有网友提出,民*局履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偿还了上述债务后,如果房产的价值远大于债务,对于杨某利唯一的亲人舅舅,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能否顺利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还涉及一个酌定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如果杨某利的舅舅是依靠杨某利扶养,那么他也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因此,若舅舅有意继承,当务之急是提供相关证明。
上帝的归上帝,法律的归法律。一个公民的离世,并不代表所有关系的“一次抹去”,在法律和制度的指引下,一切混乱的,错乱的,终将条分缕析,归入清晰。当下,一人户家庭增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遗产继承“悬空”的情形并非个例。这起诉讼是一次普法,见证了民法典的神奇,司法制度的力量。
(原题为《男子去世房贷未还完,“民*局成遗产管理人”是一次普法》作者阳晨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