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汪某,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智亮,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璟逸,实习律师。

被告:吴某,男,汉族。

被告:于某,女,汉族。

原告汪某与被告吴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年2月4日立案后,根据原告汪某申请,依法追加于某为被告参加诉讼。之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智亮、段璟逸以及被告吴某、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在继承吴*雅遗产实际价值内向原告偿还借款元及利息(自年4月3日起至二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2.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元及风险代理律师费;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如果二被告放弃继承遗产,则应以被继承人吴*雅的遗产清偿债务。

事实和理由:年1月3日,原告通过支付宝向吴*雅转账支付 笔借款元,吴*雅向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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