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的一则广为流传的名言中提及,婚姻往往是坟墓,这句话很有道理,是因为恋爱时双方是风花雪月,而婚后面对的却是鸡毛不断的柴米油盐,从浪漫变成了繁琐的平庸,这种落差也让新婚的夫妇无法接受,难免在感情和思想上产生分歧。
特别是在如今发展迅速的社会中,费心经营的事业会有成色,但婚姻却不是经营就能长久的,面对生活和社会中的诸多诱惑与问题,不是所有人都能同甘共苦共进退,这也就导致了众多夫妻婚姻感情的破裂。
近些年,中国的离婚率只增不减,国家甚至出台了“离婚冷静期”一规定。而恋爱时往往是男女双方的事,牵扯的范围并不大,但离婚却是两家人甚至三家人的事情,面临的问题繁多,牵涉的范围也大,财产分割、儿女抚养等等,都是难解决的问题。
以往夫妻离婚,都是家产各半,但现在不一样了,而且这种分割比例也是不正确不客观的。
自年1月,《民法典》生效后,根据其新规定,有四种情况下的财产只能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挪用占有,快来看看是哪四种吧。
首先 条是男方的私人物品类财产,包括衣服鞋子、装饰品、电脑手机等,这些男方拥有的生活用品都是其私人产品,可能有人觉得好笑,难道离婚的财产纠纷不都是车房钱吗,这些鸡毛蒜皮的小物件怎么也在新规中。
其实这都是根据我国离婚官司中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是所有家庭都有车房钱,在一些贫穷的农村家庭中,离婚的夫妻双方都有为了一口电饭锅的财产分割而破口大骂,甚至动手所以这些“小部件”也要分割仔细。
其次第二条便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房产车子,而这些“大件”分的也是比较仔细了,一种情况是房产车子如果是男方在婚前自己出钱全资购买的,或者是婚后男方支付了全部的房贷首付等,只要有产权证明,这些财产就均归男方所有。
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办理产权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即便是男方全资购买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根据法律监督并分割。
第三条便是男方所拥有的赔偿金等资金,比如说男方遭遇事故后的得到的保险金或赔偿金、工作中伤弱病残等工伤得来的赔偿金,因为这些是用于支撑男方受伤后的生活补贴费用,所以离婚时这笔钱女方也无权分割。
第四条则是遗产方面。现在中国已经有了比较成熟完整运作的遗产法,但如果男方父母有着明确的遗嘱要求,比如说签订了一些遗产合同,其中明确说明由自己儿子继承财产,那法律就是按照这份遗嘱执行财产分配,女方也无权享有,除非遗嘱中表示由夫妻共同继承。
比如说,男方小杨父母去世后,留了一套老房子给儿子,小杨在离婚前这套房子将要拆迁了,那在离婚时,这套房子或者拆迁款女方均不能占有或分割。
说到底,这些法律都是为了保障夫妻特别是男方的个人权益,主要是现在中国男女比例已经有了失调现象,女少男多的情况下难免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比如骗婚。
女方在婚前索要天价彩礼,婚后几个月便要离婚分割家产,这种骗钱手段对男方经济损失比较大,特别是在一些偏远贫穷地区,越穷越要花费大笔钱结婚,这样只会导致婚姻的恶性循环。
而《民法典》正是针对这种现象和频出的婚姻问题,作出了积极调整和修改,平民百姓更要及时的阅读掌握新规中的法律常识,才能避开生活中的法律陷阱,不至于成为吃亏的法盲。
其次《民法典》也是 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其中内容广泛,这本新发典涵盖了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大小事情,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法律也在与时俱进,而人们更要学会拿去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对民典法不了解的朋友可以买下这本书,空闲时间翻一番,也能增加常识,知识多一点总归不是件坏事,毕竟现在是个法治时代,法律能保护我们,也会被有心人可以利用,知己知彼才能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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