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已经去世,女儿想代位继承舅舅的遗产是否可行呢?8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据悉,本案是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遗产的生效判决案件。
母亲已去世,外甥女要求继承舅舅遗产
年5月,李某华因病去世。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李某华生前一直未婚,无配偶,无子女,李某华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他之前去世。李某华的父母生前共育有李某华、李某琴、李某兵、李某玲、李某巧五个子女。李某玲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赵某。
《民法典》的 规定
合理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什么是代位继承呢?本案的承办法官房春娥表示,作为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也被称为"间接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言,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一般而言,在代位继承中,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按照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
为何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呢?房春娥表示,虽然原先《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保障了遗产向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流转,但这一规定过度限制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会导致遗产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而扩大代位继承人范围变得有必要。但这一范围也不能无限制延伸,否则容易导致遗产分配给予被继承人情感联系不密切的人,使遗产过多地向较远的旁系扩散。
房春娥表示,《民法典》中有关代位继承的 规定,合理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回应了逐渐小家庭化、碎片化的社会现状,保障了当事人遗产的流转。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构建相亲相爱、平等和谐、尊重互助的家庭氛围,以及引导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记者:邓雯婷
编辑: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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