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订立遗嘱的时候在场的见证人 是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受益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自然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想要对遗嘱的生效做限定的,那么遗嘱能否附生效条件?老人如何写遗嘱会有效?在此篇中王健松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遗嘱能否附生效条件
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二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
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继承人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因此可以看出,能付附带生效条件的遗嘱书写是要看情况的,那么就有必要樱珠写遗嘱要注意什么。首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且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相关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对于这一点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老人手写遗嘱有效吗
老人手写遗嘱的情况下要怎么被判为有效呢?总共有三种形式可以参考,首先是有公证过的遗嘱,由于公证过的遗嘱,就是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的有关部门办理过遗嘱情况下。公职是指由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自然人、其他合法组织的申请以及法人。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经过法律同意的事实以及立下遗嘱的文书真实性,都是可以经过公证的。对此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都是本身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还能预防纠纷能够减少诉讼,而立下遗嘱的 能够采用公证的形式加之处理会更好的。
手写遗嘱就是自书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就是要立下遗嘱的一方由自己亲手写的遗嘱,便能成为自书遗嘱了。而自己书写出来的遗嘱,必须要由遗嘱人自己亲笔加上签名,以及需要写上具体的日期,例如年月日。但在这里王健松律师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民是在遗嘱中有提及到其死者之后的财产分配问题的,然后按照这个遗嘱以及本人都是这个意愿都是这样分配财产的,并且本人都有签名加上具体日期年月日,而且这份遗嘱没有设立相反证据,是能够按自己写遗嘱来对待的。
录音遗嘱是按照由录音机或者其他录音的方式录下来的遗嘱,而这个录音遗嘱也必须要是立遗嘱者亲口所录的,但是这种立遗嘱的形式会容易被他人冒充,或者容易被剪辑了某些想要剪辑的人。所以在这里,王健松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采用录音遗嘱时候,能够有两个或三个见证人在场证明,既可以不被他人冒充或被剪辑过,也可以证明该条录音遗嘱的真实性以及具有实效性。
以上就是关于“遗嘱附生效条件及老人手写遗嘱情景”的有关解读,遗嘱能附生效条件,但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附加条件,如果附条件太苛刻的条件无效。针对于老人的遗嘱问题,王健松律师需要强调,老人手写遗嘱有效,但是在订立书面遗嘱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