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独生女父母去世冒出22个继承者

法律法规应该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而存在,一项规定如果太繁琐,而且不合理,就应该尽快更改,国内家庭没有立遗嘱的习惯,一旦家里的老人去世,很多继承上的事情非常复杂,究其原因还是一些规定没有发挥更好的作用。

5月28号讯,浙江温州平阳县一独生子女在遗产继承问题上遇到了麻烦,因为父母没有立遗嘱,在其办理继承时冒出了22名继承人,虽然经过一系列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也暴露出继承上的问题,当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称,建议老人生前立遗嘱解决。

杨女士说,父母就养育了她一个孩子,父亲在年去世,母亲在年去世,父母名下留有一处房产,这是父母婚内的共同财产,现在杨女士想要过户到自己名下,却被平阳县公证处的人拒绝了,因为还有22名继承人。

杨女士十分疑惑,亲戚也能继承自己父母的房子,这到底为何呢?原来民法典中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是子女,配偶,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而杨女士家的房子就是遇到了代位继承问题。

杨女士父亲去世后,奶奶当时还活着,他有房屋一半的遗产,奶奶可以继承三分之一,同理而言,杨女士母亲去世后,杨女士的外祖父母也能继承母亲遗产的三分之二,而杨女士奶奶和外祖父母已经去世,但奶奶下面的孩子及孩子的孩子还能继承,外祖父母那边的亲属也同样可以继承。

因此牵扯出22个继承人,因为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杨女士想要继承就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但一些人多年不联系了,为了办这事,当地公证处帮忙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确认对方放弃继承权,最终杨女士成功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平阳县公证处的负责人说,杨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法定继承牵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里面非常复杂,杨女士继承房屋牵扯了四代人,很多亲戚杨女士都没见过面,当地公证处建议,老人生前可以预立遗嘱解决这种麻烦事。

继承规定中很多不合理,比如杨女士父亲去世后,奶奶并没有实际去继承儿子房屋,奶奶去世后,奶奶的其他儿子和亲属也没有实际转继承这部分遗产,本就没有的事情,就应该等同于放弃继承,不然遗产继承就太繁琐了,也不合理,毕竟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要这么多人分,完全不合理。

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就不应该有继承权,应该是遗嘱优先,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包含父母,但是不能无限往下继承,父母如果当时不继承,之后也不应该往下传,否则就乱套了,对于这起事件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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