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这个年代,房子是一个人最宝贵的财富,所以,很多人都没有来得及立下遗嘱,就算是立下了遗嘱,也会让人摸不着头脑。
而版的新法律,对于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等等,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大家吵来吵去,毫无意义!
一、对新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为了避免老人猝然离世,引发遗产之争,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早早地立下遗书,新《继承法》不仅对遗书进行了修改,还对遗书中的遗产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我想,通过这次制度的完善和调整,未来关于财产的纠纷将会大大减少。
1.增加了新的遗嘱类型
在中国,录音遗嘱、手写遗嘱、公证遗嘱是三种立遗嘱的方式。很多长辈都是这样做的,因为公平才是最好的选择,也是最好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立遗嘱这种事情,都是比较麻烦的,需要到公证处。而在这期间,如果想要更改,就要到公证处去更改,不过有些老人因为身体的原因,无法亲自前往,最后可能还没有写好,就先走了。
一份新的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人在场,这叫“证人”,可以确保这份遗嘱的真伪,也可以方便老人家修改。
新增设的立遗嘱方式,速度更快,更方便,我想,当它普及开来,将会得到更多老人、更多青年的认可,老人随时可以更方便地更改自己的遗嘱,从而使老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子女之间也就没有了矛盾。
2.界定承继人的范围
新法将第一继承人确定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增加了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女、侄子、侄子、侄女等。
有的家庭,如果没有孩子,那么上面提到的那些亲戚,就可以给孩子生孩子了。
二、新的法律规定了无效的遗嘱与财产分割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无能力”,“受欺诈”,“胁迫”,“伪造”,“篡改”,“无能力”,“无能力”,“无能力”不能成立。在实践中,对于无效遗嘱的处理,经常会出现一些难以处理的纠纷。同时,新《民法典》也明确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将其划分为“平等”。
三、应当普及遗嘱的概念
在我国,很多老年人尚未树立起自己的“遗嘱观”,应大力倡导这种“遗嘱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若能尽早地将重要的财产通过录音录像或文字印刷等形式,按老人的意愿说明,不仅是对老人的尊重,也为子女的分配权提供了合法基础。
提前立遗嘱有如下优点:
1.保证个人意志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立遗嘱”的方法,即:立遗嘱,即立遗嘱,既能表明自己的意志,又能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又能防止由于家族成员之间的争斗而引起的家庭矛盾。
2..对遗产的继承过程进行简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并且要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来进行,这个过程会比较费时费力。而立下遗嘱的话,就能让遗产的处理变得简单,不会产生纠纷。
3.减少遗产的税收负担。有些国家和地区对遗产的继承课征遗产税,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分割将使继承人承担更高的遗产税。而立遗嘱则能使遗产的分配更加合理,同时还能减少继承税收的负担。
4.把快乐的记忆留在心里。立遗嘱不仅能向家人表示自己的关心,还能给家人留下美好的记忆。
总而言之,提前立遗嘱可以保证个人的愿望得到满足,可以简化遗产的处理过程,可以减少遗产的税收负担,可以保留美好的记忆等等。所以,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建议,如果我们可以的话,我们应该尽快立下遗嘱,并且安排好我们的财产以及我们的家人。
新规定对老人的财产和其他财产的继承问题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具体的分配方案,在此基础上,很多家庭中子女间的矛盾也就不复存在了。
但我仍希望能多推广“早立遗嘱”这一观念,让老人们的心意能够得到切实的反映,能够代代相传,也就能避免越来越多的儿女因为继承权而起争执,乃至闹得你死我活。
在老年人死亡之后,遗产的分割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遗嘱来进行。若老人于临终前立有遗嘱,则财产的分割应依照遗嘱中所述的内容来进行,应由老人对财产的分割。
如果子女因各种原因被长辈剥夺了继承权,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争议的诉讼。如果有小孩打架斗殴,要立即阻止,以免事态变得更糟。
摘要
此外,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对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进行司法处理。另外,在处理财产纠纷时,也要注意与家人的沟通与协商,尽量采取调解与协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