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位继承的概念及继承顺序与资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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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代位继承的概念及继承顺序与资格纠纷处理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韩洪律师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其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或本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首先为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处理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纠纷,一般需遵循以下规则:

其一,依法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资格。代位继承人的资格应基于法定条件和顺序,即必须是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其二,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代位继承资格纠纷。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其三,提供证据支持。在处理代位继承资格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代位继承资格,如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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