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起,遗产继承将迎来新变革附详

我国法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有着详尽的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继承法也即将迎来重大变革。自年起,遗产继承将遵循新规,以更尊重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愿。具体而言,新规将废除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改为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同时扩大继承人的范围,赋予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权。此外,新规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删除了原《继承法》中关于被继承人财产的列举式规定,意味着被继承人的所有合法财产均可继承,包括网络财产和虚拟货币等。然而,也有四类财产可能无法继承,即便是独生子女也面临无法继承的风险。

无法继承的四类财产

非法所得:包括犯罪所得、贪污受贿等非法收入,以及被判决无效的合同所得等,这些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因此无法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配偶所有。若配偶先逝,其共同财产的一半可作遗产继承。但若遗嘱中明确归子女所有,则独生子女可继承此部分财产。

抚恤金和赔偿金:这类财产旨在弥补受害人及其家属因他人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若遗嘱人未履行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将无法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法新规定概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遗产继承做出了全面规定。其中包括继承权受国家保护、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遗产的定义、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接受与放弃,以及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等核心内容。此外,还详细规定了自书遗嘱的撰写要求,为民众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南。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标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制作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各自的姓名或肖像,以及确切的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下口头遗嘱。但需注意,危急情况一旦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即失去效力。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必须经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此外,遗产继承法还规定了其他诸多细节,例如法定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割比例产生争执时,人民法院在处理时会倾向于照顾生活困难的继承人,以及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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