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个人做了一项统计,全国城镇地区一共有多少房子,得出的数字是3亿套左右。近来又看到一组官方数据,来自中金研究院的抽样测算,全国6层及以下的房子,占总量的78%。
两组数据合起来看,6层以下的多层住房总量有2亿套左右。这也不奇怪,除了少数城市高层住宅发展较早之外,其他城市高层的发展时间也就10-15年左右。05年往前,大部分房子都是多层。
从这点上来看,这些多层房子普遍已经投入居住使用10-20年,甚至更久。它们的“主人”也大部分到了50、60岁的年纪,膝下儿女大部分都到了成家的年龄,根据需要会再次买房居住。那么这就会出现一种情形,双方父母各自有1套房,子女婚嫁再买1套房,1对小夫妻未来可以拥有3套房。而他们的下一代,拥有的房子数量还会更多。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房子如何继承?
要知道,现在即便是一套老房子,市场价值也不菲,动辄百万起步,这可比上班收入要高多了。新闻里也时常出现因为遗产分配而导致纠纷、兄弟之间反目、甚至大打出手的现象。
看到这里,独生子女可能对这个话题不感兴趣,认为自己是独子、独女,父母财产未来都是自己的。那得先提个醒,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也不一定全部继承哦。
现行的《继承法》还有1个多月即将失效,明年关于财产继承有新的法律法规,建议留存。
“遗嘱”效力发生变化
现行《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优先。比如老王在60岁时就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自己的财产在过世之后由谁谁谁继承,继承比例各自是多少,定好之后就不能更改。
但根据明年即将执行的新规定,公证的遗嘱不再优先,而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优先。
比如老王一共有一儿一女,原本打算将房子留给儿子,把现金留给女儿,立了遗嘱并进行了公证。但儿子有了遗嘱之后,开始对自己漠不关心、不闻不问。反倒女儿依然身前身后嘘寒问暖。老王于是又立下一份遗嘱,房子留给女儿。
根据新规规定,最后一份遗嘱可以采取打印、录音、录像的方式(之前是不可以的,必须公证),所以老王这最后一份遗嘱是生效的。等老王过世之后,女儿可以依法继承老王的房产,儿子即便拿着公证遗嘱也不再具有效力优先。等到这时,老王儿子追悔莫及。
所以,“最后一份遗嘱”优先的方式,是为了让老人拥有更多的主动权,让子女能够从头到尾尽应有的赡养责任。
遗赠扶养协议范围扩大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规解释,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专门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的生养死葬义务,然后享受遗产赠与、继承的权利。
现有继承法规定的扶养人范围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比如养老院、敬老院、一些养老项目等。
而新规规定的抚养人范围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及个人”。
举个例子,老王最后5年是在养老院度过的,期间与养老院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养老院负责老王的身前身后事,此后养老院可以继承老王的遗产。而有了新规之后,比如老王最后5年一直是保姆照顾,那么保姆作为个人明年起也可以与老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在老王过世后依法继承老王的财产。
法定继承人范围
有些独生子女可能认为自己可以理所应当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但要注意的是,子女、配偶、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若父母一方过世,那么另一方是需要跟子女平分财产的。
此外,存在抚养关系、办过抚养手续的养子、养女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合法继承财产的。所以,千万不要想当然认为自己就能毫无意外地继承所有财产。
此外,以上三段分别讲述了多种遗产继承的方式,究竟哪个效力最优先呢?这一点其实是最重要的。
根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优先,最后一份遗嘱次之,再次是公证遗嘱,最后才是法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继承是按照这份协议优先执行的。如果没有,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优先。如果老人未设最后一份遗嘱,则按照之前的公证遗嘱执行。若什么遗嘱都没有,才是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
所以,这就带来多种可能性
1、因为自己名下有套房子,老王在世时子女、家人就对这套房子打主意,一个个对老王赡养有加。但遗嘱立完之后,身边家人就对自己开始不闻不问,那么老王随时可以更改遗嘱,以保护自己的晚年。
2、老王最后阶段一直是保姆在照顾自己,虽然子女对自己也很上心,但老王依然有权在遗嘱中写入保姆的名字和继承比例。即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老王也可以这么做。
3、老王年轻时因为机缘巧合认养了一个养子。那么,养子也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的,享受第一顺位,可以与自己的亲生独生子女平均分配房子和财产。
总之,明年起即将执行的房子、财产继承新规,将更多从保障老人晚年生活的角度,给予老人更多主动权。看到这里,就该明白了,对自己的父母好一些,不然父母遗产是可以由“外人”继承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