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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什么时候,子女继承父母财产都是天经地义的。我们也都知道,父母现有的财产在离世后都会留给我们。然而,自古以来,仍有不少家庭因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发生“纷争”。
要知道,70后、80后的兄弟姐妹是有很多的,甚至高达7.8个。由于子女众多,继承时难免出现分配不均的情况,因此经常会出现利益冲突,甚至大打出手。这样的场景在电视剧和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地听过各种各样的遗产纠纷,以*王何鸿燊离世为例,四房妻儿为房产和财产互不相容,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曾轰动一时。
归根结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很好地解决相关问题,有的人发现了法律的漏洞,开始钻牛角尖,因此导致出现了这种情况。对此,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指出,有4种财产,就算是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年统统这样处理。
1.使用权不能被继承
以农村土地为例,一般分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使用权是指公有住房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通常,居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为农村土地一般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不能视为个人遗产,宅基地的所有使用权不能由独生子女所继承。
2.特定权利不能被继承
所谓特定权利,是指父母拥有著作权、书名权等,子女不能继承。以一位著名作家为例,他有生之年出版了很多书,因此每年都有不菲的版权收入。作者去世后,子女们可以继续享受各种著作权带来的收入,但对各种书籍的著作权和书名权是不能继承的。
3.保险金一般不能被继承
保险基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要视情况而定。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为子女,便可获得父母的保险基金。第二种情况是投保人指定了另一个受益人,那么这部分资金归受益人所有。因此,只要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是其他人,即使是参保人的独生子女也不能继承。
4.抚恤金、死亡赔偿金不能被继承
此类财产是被继承人因意外事故或工伤死亡,向家属支付的一定数额费用。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而是直接交给死者的近亲。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过去可以继承的亲属外,死者的外甥和侄子也被纳入了分类范围。
除了4类财产不能继承外,《民法典》还有4项新变化,具体调整如下。
这次新规增加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一种是“录像遗嘱”,一种是“打印遗嘱”,两者都具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说,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可以使用录像的方式,为了防止出现一些伪造遗嘱的情况,《民法典》中新设立了遗嘱见证人,在此过程中,需要两名证人在场,并同时记录立遗嘱人和两名证人的姓名、日期和肖像。而在打印遗嘱时,遗嘱现场也至少需要两名见证人,立遗嘱人和现场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当天的日期。
现如今,老百姓在继承父母的遗产时,手里只要有合理有效的遗嘱,那么通过继承方式来获取财产是一种合理的手段。因为这种继承方式不需要交税,只需要元的登记费即可。对于子女来说,这是最经济的继承方式,也不会发生什么纠纷。
在新的立遗嘱的方式以及遗嘱见证人的设置外,新规定还确定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在过去,只有经过公证的遗言才具有法律效力。随着最新的《民法典》出台,对遗言的实效问题进行了重新制定,根据最新规定,继承遗言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执行。
这次还新增加了遗嘱的“宽恕”制度,有些家庭比较特殊。他们一生都没有生儿育女,而有些家庭中,他们的孩子因各种缘由死亡。这类群体没有合法有效的继承人,那在他们离世后,他们一生辛勤劳作打拼下来的财富,又该归谁所有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新规中,将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包括在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他们也可以依法继承财产。
可以说,为了避免家庭纠纷,我国一直在不断完善继承法,而《民法典》新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避免或解决这些纠纷。但是,我们作为独生子女,不应该因为继承财产而与父母吵架。毕竟,他们才是最爱你的人。
你如何看待这项新的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