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税法的改革,有些人也开始担心遗产税、赠与税、房产税等税收会不会也被提上日程开始征收起来。
与其担心,还不如早做安排。
即能做到传承,又可避税的,当属保险了。
保险是如何做到的呢?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例子吧。
王先生事业有成,最近听大家在谈论关于遗产税的事,他就开始担心起将来的传承成本会不会太高了。听人说保险可以避税,于是他也想买份保险来作为传承。
请问下列哪种建议是合理的?
1.为投保方便不指定受益人。
2.在保单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为王先生的配偶。
3.在保单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为王先生的配偶和女儿。
从上述问题的描述我们就可以看出,要想避税不是简单的投保,还要看是否指定了受益人,以及受益人如何指定的问题。
《保险法》
第十八条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益人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是指定不明确,被保险人死后保险金将被视为被保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来继承。
如果到时开始征收遗产税的话,则不可避免被征税,所以第1种建议是不合理的。
既然知道了要指定受益人才有可能避税,那指定给谁呢?
如果指定的受益人是配偶,一旦发生婚变,则这一关系便不存在了,也就等同于没有指定受益人,到时保险金会被当做被保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还是可能要纳税。
所以指定配偶为受益人后,如果发生婚变要及时变更受益人。
建议指定子女为 顺位受益人,配偶为第二顺位受益人,父母或是想照顾的人为第三顺位受益人。
这样,即便获得保险金的是未成年子女,而配偶作为监护人对财产也有实际的控制权。
所以例子中的第3种建议是比较合理的。
多指定几个受益人也可防止同时出险时,受益人被推定先于被保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身故金会被视作遗产,则可能进行纳税和分割。
小站提醒
购买保险的钱必须是合法获得的,如果是非法所得即触犯刑法,保费会被依法追缴,保险合同也会被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