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可没有那么简单哦

多维立体 白癜风治疗方案 http://baidianfeng.39.net/a_yufang/140102/4320982.html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财富不断积累,财产形式多样,而一部分人追求财富的欲望越发膨胀,甚至利欲熏心,而忽略和淡化了亲情,由此财富传承方式和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正所谓一人难称百人心,作为老人对子女,在财产分配、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方面,不可能完全平均、面面俱到,子女对父母、对其他兄弟姐妹有意见是正常的。但因遗产形式不同,有时所有继承人均参与继承会影响遗产的效用发挥,不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因此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在实务中是常见的事情。

理论上放弃继承权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自愿作出的单方法律行为,理论上与他人无关,但实践中往往与被继承人生前财产安排、放弃继承权人的配偶子女有很大关系。以家庭和睦、良好家风传承、社会和谐为出发点,探究放弃继承权相关问题有其现实意义。

继承权来源

《民法典》第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2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因遗产系再婚前一方财产或权利,再婚配偶无权干涉。《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的范围、分配的原则和方法;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管理人等做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对《民法典》规定的继承条款具体操作作出细化补充。

什么情况下失去继承权?

《民法典》第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三)--(五)条款中情节严重需结合案情实际和相关司法解释裁量。上述情形丧失继承权人自然失去放弃继承权的基础。

如何完成继承权的放弃?

1.注意时限: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至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的放弃行为不是放弃继承权,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表示对象: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表示。涉公证的遗产继承,需当事人到公证处以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的方式向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作出。此时公证机构有审查其行为能力并充分告知放弃继承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保证放弃继承行为符合程序和实质要求。

注意有些情况是不能放弃哒

1.行为能力不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法表达其真实意思的(如不会写字交流的聋哑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放弃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2.涉及与放弃继承权相关的法定义务主要指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等涉及人身属性的义务;对于放弃继承权人对外负债属于约定义务,公证机构提示存在放弃继承行为无效的法律规定,不能依该法条和对外负债事实就直接认定其放弃行为无效而拒绝办理,但债权人充分举证(放弃继承人存在恶意规避债务事实)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放弃继承权行为无效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今天的知识点记好哦~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gz/3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