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刘琦律师从业十三年,曾为深圳多家基金、房地产、金融类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知识结构全面,实务经验丰富。近日有当事人咨询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在这里针对当事人的咨询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刘琦律师给大家专业解读。兄妹二人起诉姐姐,请求继承分割母亲的遗产。诉讼过程中哥哥去世,哥哥的 继承人儿子表示不参与本次诉讼,那么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妹妹可继续起诉姐姐要求继承母亲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 千一百五十二条可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本案中,若是哥哥在继承纠纷中去世,哥哥的继承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参与本案件,哥哥为被转继承人、哥哥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若未表示放弃继承,则转继承人可以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当继承的全部遗产份额。
另外,若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可能会被剥夺继承权:《民法典》 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总之,根据案情,母亲的全部继承人有哥哥、妹妹和姐姐,哥哥妹妹作为原告起诉姐姐要求继承母亲名下的房产,但哥哥在诉讼过程中去世,那么哥哥的遗产以及哥哥将要从母亲处继承来的遗产均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倘若哥哥仅有儿子一位继承人,而哥哥的儿子在本次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哥哥母亲的遗产,那么案件不会因此而停滞。本应由哥哥继承的部分遗产由姐姐、妹妹继续按照比例继承。
刘琦律师认为因父母遗产继承这方面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因此您要是有需要的话, 是委托专业的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立即找深圳家理刘琦律师办理遗产继承案件。
社会职务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
教育背景
法律硕士
工作经历
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
刘琦律师从业十三年,曾为深圳多家基金、房地产、金融类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知识结构全面,实务经验丰富。
刘律师直接承办案件余件,办案风格严谨、务实,擅长以调解、谈判方式将纠纷化解于法庭之外。在全面分析案件当事各方的矛盾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纠纷解决方案,善于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寻求案件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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