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没有继承权公证也可以取出故人的五万银

昨天,对继承遗产需要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的人员来说,可以说是个好消息。银保监会颁发〔〕18号文,按照该文件,死者家属之一无需继承权公证文书即可到相关银行提取死者的银行存款。对比之前的规定,必须所有继承人统一取得公证机关的公证继承文书或人民法院有效的法律文书才行!

这次为什么要有这个规定?这个规定是好是坏!林教头普法认为,这就好比你问一把刀是好还是坏?这需要看刀在谁的手里拿着,为此,林教头普法平台邀请林冰律师来尝试用旁观者的角度来解读解读!

,先看看新规定适用多大数额的银行存款?

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同时根据规定,银行可以上调到5万元限额!

林教头普法归纳为:同一银行,死者亲属,一次性,必须注销账户,一万以下,可调五万。

第二,来看这个新规定是如何规定没有公证也可以提取存款要什么条件?

说一下我们分析的前提,我们仅对没有公证文书的情况做分析。

新规定是这么规定的: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看,是不是不需要公证文书或判决书?是的,都不需要!那你再想想,是不是只要某个亲属只要掌握了以上这些其他文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类的证明或证件或材料)就可以完美避开其他继承人独占这些银行财产!这就要看这把“刀“拿在谁的手上了!

三、如何防止部分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领取存款?

根据文件规定,大概在以下一些方面做好防范:

1.银行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

2.如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3.银行应当加强此类业务的管理,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

林教头普法一点提示:

虽然有这些防范措施,但是很多情况下,已故存款人的银行卡、存折等等往往在离世的前夕被在身边的人员掌控,这些人可能是继承人,也有可能是非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无法了解,更无法掌控。而掌控了这些银行卡的人,如果是亲属就极有可能会偷偷去银行取款和销户,如果不是亲属,也可能和部分亲属勾结,偷偷取款销户。

看到这,有人就会说,那可以去法院告他们,我想问的是,你都不知道有没有银行卡,你怎么去告?告到法院怎么去查?也许文件的制定者想到了这一点,因此特别在文件里面规定必须要有承诺书。有人又说了,承诺书根本就不能约束偷取存款的人。林教头普法告诉你,还真有作用,因为这个承诺书如果偷取存款的人做了承诺而不把存款作为遗产来分配,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明知,具有主观恶性,涉嫌违法犯罪了。当然具体什么罪名,要依据个案去分析。

分析到此,我们会发现,如果生前能够把财产清单列好,提前拟定法律文书,比如遗嘱,甚至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是不是会防止很多这种让自己亲人违法犯罪或亲情撕裂的悲剧发生呢?

看看承诺书的内容吧,胆小的就不要去偷偷取款了!

承诺书参考样本

(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XXXX(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

本人姓名,证件号码,与存款人的关系是。本人现申请提取在你行遗留的小额存款(账户号码为          ),特承诺如下:

一、本人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所作的陈述和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存款人生前订立了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三、本人同意一次性提取账户内全部资金,并同意在提取完毕后注销账户;

四、本人领取存款后,将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提取的款项;

五、如有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你行主张分配上述款项的权利,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人愿意承担违反本承诺的法律责任。

林教头普法,帮到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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