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是由生而死的一个过程,也是向死而生的一种循环,生生死死是规律,也是平常。
所以有对生的期盼,也理应有对死的淡然。
生的期盼表现在一个孩子出生之前,父母做的各类准备,而死的淡然就体现在每个人对于“身外之物”的处理上。
因为生的准备,人从一出生就开始拥有,但俗话说得好“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这些拥有的东西,终究会像毛毛虫的蚕一样,在迈向新的阶段的过程中,被留下来。
这些被留下来的东西中,不少都是有价值的,钱、房子等等,如果不给他们找到一个新的拥有者,会觉得可惜。
很多人就会提前对这些的东西进行分配,分配的具体内容,记下来之后,就是遗嘱。
本文的重点就是“遗嘱”,就是一份遗嘱如何才能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在纠纷中,有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而这个问题要从遗嘱的含义、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总结才能得出答案:
一、遗嘱的含义
遗嘱这个词最早出自《八琼室金石补正·唐慈润寺灵琛灰身塔铭》,简单点解释就是通过文字、口头或其他方式嘱咐遗产归属,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在相关法律规定下对遗产和事物进行处理。
二、遗嘱的形式
法律认定的遗嘱形式有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
自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并签名,以及注明日期的遗嘱;
代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作为代写的遗嘱,代写时需要有2个及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现场的代书人和见证人以及遗嘱人需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指的是在电子设备上输入遗嘱内容,并进行排版以后打印出来,然后由遗嘱人在落款处签名和注明日期的遗嘱,同样需要2个及以上见证人在场,并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和注明日期。
录音遗嘱就是指遗嘱人将遗嘱内容录下来保存的遗嘱,需要进行封存,需要2个及以上见证人,然后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
口头遗嘱就是口授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并且需要2个及以上见证人,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可以以正常的形式立下遗嘱时,先前的口头遗嘱就自动失效。
公证遗嘱即通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需要遗嘱人亲自口述或书写内容,然后公证人员进行审查,在确认有效后,由双方签名盖章,一式两份各自保存。
三、遗嘱的内容
1.遗嘱人;
2.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分配办法,以及分配的具体项目和份额;
5.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6.遗嘱执行人;
7.日期。
四、遗嘱的法律效力
想要一份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就不能让遗嘱无效或不生效,会导致无效或不生效的情况,比如:
1.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外的办法立遗嘱,并且没有按照每种遗嘱形式的要求进行;
3.遗嘱内容出现疏漏或冲突;
4.遗嘱人财产清偿以后出现负债;
此外还包括:
5.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7.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8.处分的财产非个人财产;
9.遗嘱人未死亡;
10.遗嘱被撤销;
11.见证人资格不合法: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总结
最方便的留下遗嘱的办法,其实就是自书遗嘱,自己手写,然后签字留下日期,内容符合以上所有,就是一份合格的遗嘱。
不过自书遗嘱可能会出现被篡改的情况,而且可能会面临不能及时拿出来,而没有办法真的按照遗嘱进行分配财产的情况,这时候其实公证遗嘱是最方便也最安全的,可以提前告知家人自己进行了公证遗嘱,等去世以后,家人就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对遗产分配进行了解。
网络遗嘱因为都是直接在网络上敲击内容,然后说明分配方式,没有签名和日期等,或者仅仅只是一张自书遗嘱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的照片,这样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即使是扫描件和复印件,也需要进行签名,并且是每一页才能生效。
虽然相关法律有规定财产继承方式,但是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也最能体现个人对自身财产的支配权,应当成为每个人 的遗产分配手段。
《普法:遗嘱的含义、形式、内容和法律效力》一文中内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继承,图片来源网络,侵删,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