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遗嘱也有保质期,孙子不能继承爷爷的房子!
最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例,老人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在北京的一套房子留给孙子李明,该遗嘱经过公证后,交给了孙子李明保管,但是在老人家去世后三年,李明的叔叔和姑姑就起诉要求继承这套房子。李明此时才拿出遗嘱,说房子是爷爷留给自己的,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但是孙子李明不能继承这套房。这个结果你意外吗?一起来看看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对于这样的判罚结果,我们普通人都觉得是乱判,但很多律师都表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这里面有一个很关键的知识点,那就是继承人的 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孙子,可见孙子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
当然,《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把遗产通过遗嘱的方式给法定继承人,或者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区别在于,如果给法定继承人,那么他们是可以直接立刻继承的,如果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就不叫继承,而只能叫做“遗赠”,而遗赠是一种双方行为,就是我给你,你要不要?
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必须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过期了视为你不要,遗产就归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本案中,由于孙子李明在爷爷去世后60日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所以就丧失了受遗赠的权利。
说到这儿,大家一定觉得不公平,但是我们要了解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那是因为遗嘱人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此行为是一种通过遗嘱赠与的行为,对于另一方来说,必须要尽快表示是否接受,这样即使得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成立,同时给法定继承人一个明确的交代,本案中如果李明在拿到遗嘱后,当场写书面的愿意接收的说明,或者60日内向法院起诉,那么这房子就是他的,如今已经过去三年多的时间,遗嘱已经过了保质期,所以房子是法定继承人的。
可能有人会说,法院这样判李明的爷爷可能要推开棺材板表示不服,但很遗憾,即使推开了棺材板,也只能怪自己对法律的细节吃得不够透。这个遗嘱的保质期就像我们平时给别人发红包一样,如果超过了24小时还不领取,那红包就会自动退回给发红包的人。所以呀,以后有谁要立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一定要叫他马上领取,否则就有可能像李明那样吃哑巴亏了。
你们觉得李明这套房子丢得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