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头之前在平安人寿服务公司分配的“孤儿单”,做保单检视时发现80%以上的保单是没有设置身故受益人的。
说明利害关系后,还有一些客户表示,以后再说。
根本原因还是过不了心里那关,觉得填上身故受益人,有不好的寓意。
其实,这是只有皇帝才能享受的权力。
古代,皇帝在即位之前,都一定会写好遗诏。
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皇帝,是最忌讳“死亡”这件事的,竟然会提前安排好后事。
因为他怕突发意外,自己的权力没能传承给自己最中意、最有能力的后代。不指定,可能会使自己的家族丢失那千秋万代的权力。
所以指定身故继承人,是皇帝权力的至高体现。
买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也是同理。
保单是资产,指定身故受益人能够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自由分配自己的资产。给谁?按什么顺序给?给多少?都由自己说了算。
圣旨可能被篡改,可能被作废,身故受益人有《保险法》保障,比圣旨还靠谱。
若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按《民法典》中“第六编继承”做遗产处理。
先按 顺序继承,没有 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身故保险金按遗产处理时,还需要先将身故者的债务清偿。
一、理赔手续会更加复杂
(手续简单,效率高,避免纠纷)
受益人只需要“证明自己是自己”,身份证和理赔所需相关文件即可领取对应比例的保险金。
(手续繁琐,效率低,容易纠纷)
需要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继承人均到场,出示继承关系证明材料,方可理赔。
假如一位60岁的被保人身故,受益人为法定,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均健在。理赔需要父母、配偶、子女全部到场,要凑齐如此多人难度是非常大的。
并且还要关系证明,相信各位也看过一些开具“我妈是我妈”的证明非常困难的新闻。万一年老的父母已经失智的话则会扯出更多麻烦。
二、保险金可能流向自己不想给的人
比如小明在婚前为自己买了一份万保额的寿险,想着自己年轻不着急指定,写的法定。
后来婚姻不幸离婚了,3岁的儿子判给前妻。
小明也没有再婚,受益人还是写的法定,并没有在意。
一次意外事故,小明身故了,只剩下老母亲。
亲戚提醒老母亲小明买了一份寿险可以理赔。
去到保险公司,发现前妻带着孩子也来了,场面有点尴尬。
朋友们觉得前妻能分到多少呢?
答案是0,但她能拿到50万。
法定 顺序是父母、配偶、子女,因为前妻已经没有配偶关系,所以万保险金应当小明的母亲和儿子各得50万。
又因为儿子未成年,所得保险金是由监护人前妻代领。
虽然法律中写到法定代理人无权使用该笔费用,待受益人成年后必须归还,但在实际中是难以监管的。
原本动动手指就能将万都留给母亲的,现在这样的结果是小明所希望的吗?
所以,请还未指定受益人的朋友,为了自己的权益,尽快指定受益人。
首先要设置的是受益顺序
受益顺序在前的先受益,1先于2先于3……
其次要设置的是受益人
受益人关系有父母、配偶、子女等,可设置多个受益人。
要设置的是受益比例
比例从0-%自由设置。
举个例子,九头为自己买了万的定期寿险。
万一我英年早逝,那父母还健在,这笔钱想留给父母;
如果父母先我而去,这笔钱想留给妻子和孩子。
以上需求可以这样设置:
父亲50%,母亲50%
妻子50%,孩子50%
这样设置的效果就是,在九头身故时
若受益顺序1的受益人仍生存,即由父亲母亲领取保险金;
若受益顺序1的受益人都不在了,即由妻子和孩子领取保险金,若孩子还未成年,则由监护人代领。
如果你买了保险,但不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保障,也不清楚是否有未指定受益人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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