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社会,房子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房子,一套房子上还承载了很多附加价值。现在人们结婚要婚房,孩子读书要“学区房”,对于人们来说买房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并且由于房子的价格比较高,在这20年来,房子的价格一直都处在不断上涨的阶段,很多人开始投资房地产市场。现在房子的价格也就越来越高,导致现在很多子女为了争夺父母遗留下来的房产闹得不可开交。
父母的老房子应该如何继承?在过去很多人都没有将自己的遗产做任何规划,甚至连未来遗产的分配都不说,或是直接说给自己的儿女。但是越是没有做好规划,未来遗产分配上也就越难。根据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中,就明确了遗嘱应该如何订立。《民法典》将于年开始施行,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房子继承都按照新规处理,子女闹也没有用。
一般来说,遗产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将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但是现在很多人都不了解如何写遗嘱,写什么样的遗嘱才能够有法律效力,这些问题在《民法典》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一般来说,除去口头遗嘱,其他的遗嘱都需要写下立遗嘱的年、月、日,如果没有写清楚年、月、日遗嘱都会做无效处理。并且口头遗嘱一般来说只能够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危急情况解除之后,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除去自书遗嘱,其他的遗嘱均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能够是无民事能力的人、继承人或者是与继承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可以说遗嘱的订立是十分严格的。
比如说老王年事已高,突发心梗,在抢救的过程中,告诉医生护士们自己房产留给儿子,自己的存款留给女儿。所幸的事,老王得到及时抢救,后续住院护理的时候,女儿下班之后就来陪伴老王,照顾老王的起居。但是老王的儿子在老王住院期间一直都不闻不问,并且老王出院之后,想让儿子来看看自己,老王的儿子也没有去看过老王。老王 觉得十分伤心,并且回想起,过去都是女儿来看望自己,自己想看孙子还需要亲自去儿子家,儿媳妇也不给好脸色的事情,就十分伤心。自书一份遗嘱,希望将自己的房子和存款都留给悉心照顾自己的女儿。 老王去世之后,老王的儿子认为自己是儿子,应当继承父亲留下的财产,而自己的妹妹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应该继承遗产。
老王的儿子想争夺父亲留下的财产,并且认为自己是儿子,家里的遗产全都由儿子继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由于老王已经自书一份遗嘱,老王的财产全都给自己的女儿,就算是儿子去打官司要求平分老王的房产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其实提前立好遗嘱,可以让自己的财产得到符合自己心意的分配。
如果老王没有立下自书遗嘱,那么他去世后,遗产应该怎么分配呢?
如果老王没有立下自书遗嘱,老王虽然在危机时刻告诉医生护士们自己的遗产如何分配,但是等到老王身体恢复之后,口头遗嘱就自动作废。等老王去世之后,老王的遗产就按照继承顺序继承。《民法典》中也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丧偶儿媳对公婆或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顺序继承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老王的遗产将由自己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如果老王的配偶和父母都先于老王去世,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财产将会由儿女平分。继承权上男女平等,不存在儿子能够多继承,或者全部继承,女儿少继承或者不继承这样的事情。一般来说,尽赡养义务多的一方,是能够酌情多继承遗产。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对父母要有孝心,不要觉得自己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要让父母在年轻的时候养儿女,老了以后成为空巢老人,无人照顾。
现在全国的房价还是比较高的,房产作为不动产,涉及的资金比较巨大,因此在房产的继承上很容易产生纠纷。作为父母都是希望自己的家庭能够和和睦睦,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因为房产继承这件事情而争吵,甚至是 闹到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我认为现在不管是任何人,其实都要立遗嘱的习惯,因为我们都不知道到底是明天先到来,还是意外先到来,提前立下遗嘱能够避免在发生意外之后,自己的亲人因为争房产而闹得不愉快的情况发生。要抛开过去的老旧观念,不要认为立遗嘱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现在我们要抛开那些老旧观念,树立科学价值观,正确认识遗嘱,学习如何去确立遗嘱,这样能够减少不少麻烦。